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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优人平台争议处理规则
发布时间 2023-04-11 00:32

版本发布时间:2023年4月10日

版本生效时间:2023年4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概述

第一条买卖双方任一方在红优人平台上因交易与对方或红优人平台产生纠纷,适用本规则规定。

第二条买卖双方可根据争议情形选择向红优人平台发起客服介入申请、自行协商、提起诉讼、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多形式的合法维权途径。若买家或卖家发起平台客服介入申请的,应在交易成功后15天内提出,红优人将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买卖双方的纠纷做出处理。

第三条红优人将通过红优人站内信、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买卖双方发送的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构成平台介入处理依据及结论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二节定义

第四条发货,是指在买家足额支付货款并满足发货条件的前提下,卖家将货物交付至物流以运输给买家的行为。

第五条退货退款,是指买家将已签收的货物退还卖家,家在验收买家退货后,将买家钱款退还给买家。

第六条部分退款,是指买家支付钱款部分退款给买家,部分打款给卖家。

第七条退款,是指交易买家支付钱款退还给买家,商品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第八条付款,是指交易钱款打款给卖家。

第九条破损,是指商品受到一般性损伤,经简单修复后仍可恢复全部使用功能或不影响核心功能的使用。

第十条损坏,是指商品严重受损,无法予以修复或修复后其核心功能已不具有使用价值。修复成本接近商品价值的,亦视为损坏。

第十一条交易成功,是指订单状态显示“交易成功”。

第十二条质量问题,是指卖家所出售的商品存在违反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红优人相关规则要求的情形。

第十三条表面不一致,是指凭肉眼即可判断交易商品存在破损、少发、空包裹等情形。

第十四条描述不符,是指实物商品或服务,或经红优人核实、排查到的商品存在与卖家描述不相符,或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等情形,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假货,是指仿造注册商标的产品或盗版商品。

第十六条快递物流公司,是指负责商品运输的快递或物流。

第十七条红优人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是指本规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未有特别列明的,参照红优人平台规则中的相关定义。

第二章争议受理

第一节受理时间

第十九条买卖双方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在线发起平台客服介入申请,且应按照红优人要求在72小时之内提交证据,红优人平台将在提交证据后72小时内做出处理。

第二十条被行政机关认定的假冒商品或禁售商品,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第二十一条买家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第二十二条买卖双方未在本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发起客服介入申请,但能够提供凭证证实商品存在质量等相关问题的,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第二十三条卖家承诺或双方另行约定售后服务期限的,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或红优人其他规则对受理期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节平台客服介入受理范围

第二十五条红优人受理买卖双方在红优人上交易产生的争议处理申请,但出现如下情形的争议申请,红优人有权不予受理,买卖任一方有权自行通过司法机关等途径向相对方主张权利:

(一)买卖双方未在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发起维权的。

(二)交易订单显示的商品或服务与买卖双方约定的实际交易商品或服务不一致,导致交易事实无法查清的,因该实际交易商品或服务产生争议的。

(三)买卖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或退货退款协议并履行完毕,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争议的。

(四)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或利用信用卡、花呗等实施套现行为且交易成功的。

(五)交易做退款处理后,因卖家需要取回商品产生争议的。

(六)除红优人规则规定的情形外,买家主张交易引发的额外损失或法定赔偿事宜的。

(七)买方已主动确认收货,或超过确认收货期限、系统自动打款给卖家的。

(八)交易违法违禁商品等平台禁止交易商品的。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对其他不予受理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中止、恢复及终止

第二十七条红优人处理争议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红优人可选择中止争议处理程序:

(一)买卖双方一致要求中止,并约定自行协商处理争议;

(二)争议正经行政机关及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三)任一方拟/正以对方或/及红优人为对象向司法机关起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行政机关投诉的,且红优人公司收到买卖双方任一方通知的;

第二十八条程序中止后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买卖双方任一方可申请恢复争议处理程序: (一)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争议的,在约定期限内(未约定期限的,以10个自然日为限)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

(二)公安机关或行政机关受理30个自然日后仍未对案件给出调查结论或处理建议的;(三)争议经行政机关及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失败的;

第二十九条红优人处理争议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红优人可选择或经买卖双方任一方申请终止争议处理程序:

(一)买卖双方经自行协商一致、红优人协调或经行政机关/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达成和解的;

(二)红优人根据本规则以及其他公示的平台规则对争议作出处理的;

(三)买卖双方经任一途径和解失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协商、红优人协调、行政机关及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等),需在30个自然日内向红优人提供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或监管部门受理凭证,买卖双方期满均未向红优人提供的;

(四)司法机关对争议作出判决/调解书且生效的、公安机关或行政机关受理后30个自然日内给出调查结论或处理建议的;

(五)争议被司法机关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

(六)争议处理流程依据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止后,红优人在30个自然日内未收到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或监管部门有效受理凭证的;

(七)争议处理程序依据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恢复后30个自然日内买卖双方均未向司法机关起诉并向红优人提供受理凭证的;

(八)红优人在处理争议期间,发现争议申请不属于红优人受理范围的;

第四章争议处理

第一节通用规则

第三十条争议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内容进行举证。本规则未有规定或红优人发现双方的交易或一方账号显著异常的,红优人将视双方实际情形作出举证责任分配。第三十一条买卖双方应当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红优人将根据普通人的知识水平并结合日常经验法则、一般民间约定俗成、交易习惯等要素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纠纷责任的归属认定及纠纷调处的结论。

第三十二条卖家应对出售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事先予以显著明示或征得买家同意,未予显著明示或征得买家同意的,买家有权拒签或要求退货。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过期风险由卖家承担;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家承担,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若商品损毁或灭失时已过期,风险仍由卖家承担。

第三十三条买卖双方就交易的商品或服务有约定的,优先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红优人私信沟通、线下合同等);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红优人将按照卖家商品信息表述条款和/或交易习惯予以确定;若仍无法确定争议责任归属的,交易作退货退款处理。

第三十四条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本规则另有说明外,卖家同意退货协议但无确切证据证明卖家有责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风险由卖家承担;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家承担,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若卖家在同意退货协议时附有合理条件的,买家退货应当符合该条件。

第三十五条买卖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但一方否认的,主张协议无效的一方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第三十六条卖家表述的对买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内容应当显著(即内容应当位于信息展示界面的“商品(宝贝)详情”版块中,居该版块靠前或居中位置,字体大于该版块其他编辑字体并加粗。),且不得低于红优人规则的要求,同时不存在免除卖家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加重买家责任、排除买家主要权利等内容,否则该条款无效。

第三十七条定金类交易,若一方的违约行为适用定金罚则,红优人将支持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若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

第三十八条红优人应买卖双方对争议调处的需求以及为查明交易事实需要,必要时将向交易涉及的第三方就争议相关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并据此作为交易调处结论的参考依据。交易涉及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质检机构、品牌权利人、官网客服等。

第三十九条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或利用信用卡、花呗等实施套现行为的,在交易未成功前,做退款处理。

第四十条卖家交付买家的商品存在大量且严重劣质、大量货不对板情形的,经红优人综合判断,有理由认为卖家无履行合同之意图的,则视为卖家拒绝履约,交易支持退款买家,商品由卖家自行和买家协商处置。红优人将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及结合大数据技术对卖家的交易行为、交易模式、账号历史记录等多个纬度进行排查、取证、核实,经综合判断认定卖家不以交易为目的,并无合同履行之意图,交易将支持退款。

第四十一条卖家出售的商品被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红优人平台抽检或排查确认系描述不当、质量不合格应当召回的,卖家需主动并及时发起召回,交易支持退货退款。卖家对商品批次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描述不当、质量不合格应当召回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消费者人身或财产造成安全隐患风险的②

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3C)③“三无”产品。

第四十二条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风险由卖家承担;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家承担,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本规则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若非买家过错导致交易依据本规则做退货退款处理的,在买家退货前若商品性质已不适宜退货,则作退款处理。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已过期或已拆封的食品。②已损毁的商品。

第四十三条红优人平台提供质检服务的商品,若因红优人平台技术故障或人为疏忽等原因导致质检报告不准确的,用户可向红优人平台申请复检或提供明确证据,经复检或有证据证明确有错误的,买家签收商品在7个自然日内的做退货退款处理,超过7个自然日的买家可要求红优人平台退还已付质检费用或补偿货款的百分之三。

第二节发货规范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发货”,具体按如下情形认定:

(一)物流公司有回传信息的订单,以物流公司系统内揽件记录(如物流详情为“已揽收/揽件”等状态)的时间为准。

(二)通过尚无物流节点信息回传的物流公司发货的订单,以物流公司底单展示的发货时间为准;

(三)虚拟充值类订单,以平台系统收到发货成功信息或卖家向平台回传卡密等发货信息的时间为准;

(四)虚拟非充值类订单,根据交易形式,以卖家实际提供服务的开始时间为准。

第四十五条除有特殊情形外,卖家应当在红优人规则规定或与买家约定的发货时间内予以发货,否则视为超时发货。前述特殊情形包括特定节假日、疫情影响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六条卖家对每个独立生成并付款的交易订单(非购物车合并付款的订单)应予单独发货,除特殊情形外,若未征得买家同意,不得合并成一个包裹发货。否则,买家签收后主张商品少件的,由卖家负举证义务。“特殊情形”系指:①双方另有约定的;②多笔订单中卖家对邮费予以调整致使合并发货的。

第四十七条若因特殊事件(如货物毁损/遗失、市场缺货/断货/停产、卖家经营状况恶化/遭遇重大变故、系统故障/人为疏忽等),导致卖家无法履行发货义务的,卖家可选择取消订单但应向买家赔付货款的5%(单个订单最高不超过200元,同一买家多个订单累计不超过500元)作为违约金。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疫情防控、社会异常事件等)导致卖家无法履行发货义务的,卖家可以无责取消订单。若商品展示相关页面有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八条买家可对卖家超时发货的交易订单进行投诉,若投诉成立的,卖家将以红优人平台现金红包形式向买家支付该订单实际支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最低不少于5元,最高不超过50元)。若卖家在超时后48小时内仍未进行发货的,买家或/及红优人平台均可单方直接操作取消交易订单,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卖家自行承担。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卖家应当将商品送达至买家订单收货地址并交由收件人本人签收,需买家至指定地点提取的,应当事先予以显著明示或征得买家同意。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卖家承诺或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特定的快递物流运送商品的,卖家应按照承诺或约定履行。否则,非包邮订单且买家已签收商品的,可要求卖家退还买家已支付的运费。

第五十一条卖家使用运费到付方式发货的,应事先明确物流快递和运费事宜,并征得买家同意。买家要求卖家采取到付方式发货的,应当自行和卖家明确承运人及运费事宜。

第五十二条卖家违反发货规范导致买家未收到商品或拒收商品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商品损毁或灭失风险,由卖家自行承担,交易作退款处理。

第五十三条卖家违反“发货规范”,除本规则另有说明外,支持买家退货退款。

第五十四条卖家违反“发货规范”但买家已实际使用商品或点击“确认收货”的,买家以卖家违反发货规范为由而主张退货退款的,应当和卖家协商一致,否则红优人将不予支持。因卖家的不正当行为诱使买家确认收货的情形除外。

第三节签收规范

第五十五条买家需确保订单中填写的收件信息真实、详细、准确、有效。对收件信息中任一要素需变更的,应当征得卖家同意。买家提供的收件信息错误导致未收到商品的,由买家承担该责任限度内的不利后果。

第五十六条买家要求变更收件信息,卖家同意后实际未变更成功,商品仍按变更前的收件信息被签收,买家主张未收到商品的,经红优人判断若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收件信息和买家无显著关联的,交易支持退款买家,由卖家承担商品相应风险。若买家仅要求变更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方式不变,卖家同意后未予成功变更,商品被收件人签收的,交易成功前,买家可选择退货退款;买家点击“确认收货”后,不再支持该理由的退货。若买家(收件人)自行转寄至正确地址,相关运费可由卖家承担。

第五十七条卖家发货或买家退货后,收件人应当亲自签收商品,也可委托他人签收商品或指示承运人将商品置于收件人指定的地点。收件人委托他人签收商品或承运人已按收件人的指示将商品置于指定地点的,视为收件人本人签收。符合下述任一情形的,亦将视为收件人本人签收:①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收件人家属签收的;②经收件人/买家同意,置于智能快递柜的商品;智能快递柜:系指设立在公共场所,可供承运人投递和收件用户领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③跨境转运的,商品被收件人/买家委托的境内承运人签收的;④收件人信息缺失或不特定,商品在收件地址被签收的;⑤商品在卖家退货地址被签收的;⑥其他红优人依据交易习惯及常人认知水准综合判断后予以认定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收件人应当在承运人交付商品时,就商品表面是否一致进行当场检视。买卖双方另行约定检视期限和(或)检视方式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九条买家主张未收到商品或卖家主张未收到买家退货的,由相对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无效的,支持退款买家或打款卖家。

第六十条收件人当场验货,若发现商品表面不一致,可予以拍照并拒签,若交易系卖家发货的,则支持退款买家;若交易系买家原因退货的,则支持打款卖家,商品相关风险由相对方承担。

第六十一条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商品返回后卖家予以拒签的,交易支持打款卖家,由买家负责召回商品并承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若卖家已签收商品,卖家可选择退款或将商品再次发回买家,发回后商品的破损风险由买家承担,卖家发回商品的运费由买家承担,若商品性质已不适宜发回的,则交易支持打款卖家。

第六十二条红优人平台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①买家定做的,定制类商品;②鲜活易腐类商品;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及获取账号密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虚拟点卡及账号等数字化商品;④交付的报纸、期刊;⑤服务类商品;⑥二手物品;⑦通过明拍、暗拍等竞价形式购买的商品;⑧人体用药;⑨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知不宜退货的商品。若商品展示页针对前述九类商品承诺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以页面展示的承诺为准。

第四节退货、换货规范

第六十三条卖家应对自行填写的默认退货地址确保正确,交易达成退货协议后,若需要指定退货地址或多地址退货的,应当征得买家同意。否则,买家可选择按红优人给出的退货地址进行退货,退货后商品无法送达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买家。

第六十四条除代购交易外,卖家提供的退货地址未经买家同意不得为海外及港澳台地区,同时需和商品页面中“运费”或“配送”版块显示的发货地一致。

第六十五条买卖双方线下达成退货协议的,买家应当自双方达成退货协议的次日起七天内进行退货。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十六条买家退货时应当采用与卖家发货时相同类型的承运人进行退货。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十七条买家未在红优人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退货,对同一问题或维权原因再次主张要求退货的,应当自行和卖家协商一致,否则,红优人有权不予处理。

第六十八条买家依照本规则退货后,应当及时在红优人系统内填写承运单号或告知卖家,若卖家签收商品时买家仍未获知该承运单号,卖家主张表面不一致情形的,将由红优人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举证责任。

第六十九条买家使用到付方式退货的,应事先征得卖家同意,并明确承运人和运费事宜。卖家要求买家采取到付方式退货的,应当自行和买家明确承运人及运费事宜。

第七十条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买家应在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起计算,满168小时为七天)发出退货申请且商品应符合完好标准。

第七十一条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完好标准:买家退回的商品及其相关配件/附件齐全,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且无新增受损、受污、刮开防伪、产生激活(授权)等情形,无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个人数据使用痕迹。存在以下情形时,视为商品不符合完好标准:①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②商品包装(即商品厂商实施的出厂标准包装,不含卖家或物流另行二次封装)因买家原因导致原包装缺失或整体结构不完整的;③针对包装客观上确有防伪性、唯一性、收藏纪念价值等存在特殊附加价值的商品,违反卖家事先明示的特殊商品包装保护要求的,但卖家的事先要求限制买家对商品本身基本的查验和检视权利除外;④私自对商品进行加装、拆装、维修等;⑤其他与商品完好标准及其目的相悖的情形。

第七十二条因各二手商品的自然损耗、瑕疵程度不同,导致在红优人平台交易的二手商品均具有唯一性,故对交易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二手商品因客观原因无法支持换货服务,直接做退货退款处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十三条卖家违反“退货、换货规范”致使买家无法完成退换货或商品已不适宜退换货,交易支持退款。

第七十四条买家违反“退货、换货规范”致使卖家无法支持退换货或商品已不适宜退换货的,交易支持打款,由买家承担商品损毁或灭失的风险。

第七十五条赠品遗失或破损、发票遗失不影响商品退货;赠品破损或遗失做折价处理、发票遗失由买家承担相应税点。

第五节运费规范

第七十六条买卖双方在红优人平台客服介入前自行达成退换货或维修协议但未就运费事宜进行说明或约定的,则由卖家承担运费。本规则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第七十七条红优人介入后,买卖双方的运费争议将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双方各有过错的,运费将判定一人一半处理。本规则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第七十八条买卖双方约定不清导致红优人无法确定争议责任归属致使交易退货退款的,发货运费由卖家承担,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

第七十九条卖家未经买家同意采取到付方式发货的,买家可以选择拒签商品或签收商品后要求卖家承担到付产生的运费。

第八十条买家未经卖家同意采取到付方式退货且卖家予以签收商品的,若退货运费本由买家承担的,则该到付产生的运费由买家承担。

第八十一条交易由买家承担退货运费时,若卖家提供的退货地址和商品页面中“运费”或“配送”版块显示的发货地不一致,导致买家退货的运费高于按该发货地进行退货的运费,其差额由卖家承担。

第八十二条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非包邮商品,买家七天无理由退货或无理由拒签的,所有运费均由买家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十三条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包邮商品,买家七天无理由退货或无理由拒签的,仅承担退回运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十四条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买家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若商品系卖家附条件包邮的,买家部分退货致使无法满足包邮条件的,所有运费由买家承担。

第八十五条支持七天无理由换货的商品,买家七天无理由换货的,由买家承担换货所产生的所有运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节质量问题、假冒商品情形举证责任分配及争议处置

第八十六条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系肉眼可予识别的,应当提供初步凭证予以证明,红优人有权根据买家提供的凭证初步认定存在质量问题,卖家应当针对买家给出的初步凭证 (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实物图片或视频等)予以作出红优人认可的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否则红优人将认定质量问题属实。

第八十七条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系肉眼不可识别的或系假冒商品的,由买家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商品的检验报告,红优人则认定质量问题属实。

第八十八条买家主张肉眼可予识别的质量问题,但未予提供初步凭证的,交易支持付款,若双方无法就运费进行举证,平台将按照15元标准判定邮费,若订单金额小于15元,则以订单金额作为邮费价格,此条款不适用大件商品。

第八十九条买家主张肉眼可予识别的质量问题且被红优人初步认定的,卖家未提供红优人认可的合理解释或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卖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退货义务,若红优人相关规则对卖家履行该等义务已有特别规定的,则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卖家无法提供前述相关凭证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第九十条买家主张肉眼可予识别的质量问题且被红优人初步认定的,卖家已提供红优人认可的合理解释或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且买家无法再予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质量问题的,交易支持付款。

第九十一条卖家出售假冒商品,买家基于生活消费所需购买的,交易支持退款。

第九十二条商品因质量问题致使买家约定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破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

第九十三条商品存在一定瑕疵但尚未影响买家约定目的实现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破损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若商品出现损毁、灭失情形的,交易支持打款,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

第九十四条若商品经买家送检后证实为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卖家承担,且该被检商品因检测而被物理破坏导致无法退货或无退货价值的,交易支持退款。反之,若经检测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应检测费用由买家承担,交易支持打款卖家。

第九十五条因在红优人平台出售的商品均为二手商品,故商品因使用导致的自然损耗、外观瑕疵、性能瑕疵、维修更换情形等是二手商品必然存在的现象,不属于商品质量问题。但卖家必须如实描述及展示前述损耗、瑕疵等事宜,否则按照描述不符、表面不一致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第七节描述不符、表面不一致情形举证责任分配及争议处置

第九十六条买家主张商品存在描述不符系肉眼可予识别的,应当提供初步凭证予以证明,红优人有权根据买家提供的凭证初步认定存在描述不符,卖家应当对买家提供的凭证作出红优人认可的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描述不符,否则红优人将认定描述不符属实。

第九十七条买家主张商品描述不符系肉眼不可识别情形的,按本规则“商品质量”条款相关举证要求进行举证。

第九十八条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的,卖家应就收件人已按本规则“签收规范”之规定签收商品承担举证责任;卖家举证有效的,则由买家举证证明商品签收时即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九条商品的描述不符系无需使用,肉眼即可显著识别情形的,若商品完好,交易支持退货退款;若买家已经使用且影响商品完好的,交易支持付款。本规则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第一百条卖家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存在违反广告法情形,或买家需使用商品后方能察觉该商品描述不符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若描述不当导致买家无法使用商品核心功能或完全无法使用商品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损毁、灭失风险由卖家承担。第一百零一条买家已证明商品签收时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的,买家可视商品性质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卖家承担退货的违约责任。卖家拒绝承担该违约责任的,交易支持退款。第一百零二条卖家已证明买家签收商品时不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的,交易支持付款。

第一百零三条商品因签收时存在破损,致使交易作退货退款处理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产生的商品损毁、灭失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

第五章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在处理争议过程中以及争议流程依据本规则被中止的,若交易款项尚处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控制之下的,则红优人有权通知其对款项进行暂时冻结;若货物尚未发货且处于红优人控制之下的,红优人将有权暂停发货。

第一百零五条争议处理流程依据本规则被终止且争议未能达成明确处理结果的,红优人将视为争议不成立并有权按照正常流程交付货物或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交易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怠于维权的一方或双方自行承担。

第一百零六条无论何种途径,一旦争议有明确处理结果的(包括和解、红优人依据本规则作出的处理、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调解书、公安机关或监管部门给出的调查结论或处理建议等),红优人有权根据达成的处理结果交付控制的货物,并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操作相应的交易款项。

第一百零七条若因交易款项已不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控制之下、货物不在红优人控制之下、处理结果中有额外损失或法定赔偿事宜等原因,导致处理结果无法充分履行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红优人定期或不定期的官方活动规则,对买卖双方争议处理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活动规则的特殊要求进行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本规则生效或变更后尚未处理完结的交易,适用生效或变更后的规则。

第一百一十条红优人会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对用户的权益构成影响,则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

第一百一十一条红优人对争议做出处理并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争议款项后,买家或(和)卖家对红优人的处理有异议的,可向红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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