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物品卖给红优人,回收价格最高提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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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 2022-09-19 11:14

版本发布时间:2023年4月10日

版本生效时间:2023年4月10日

【审慎阅读】您在申请注册登录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与您约定法律适用和管辖的条款、其他以粗体下划线标识的重要条款。以上特别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红优人平台客服咨询。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页面提示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及《红优人隐私政策》、通过微信授权登录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红优人达成一致,成为红优人平台用户。阅读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

【重要须知】若您是未成年人,您需和您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起阅读本协议,并在确保已取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本协议的同意后,方可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指导下使用本服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您与监护人独立承担。

【重要须知】如您选择接受本协议并使用红优人平台服务的,您与红优人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内容,您因使用红优人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红优人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或纠纷,由红优人与您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示】红优人平台包括红优人二手交易网(www.hongyouren.com)、红优人移动应用软件(APP)、红优人二手交易网小程序等(以下合称“红优人平台”或“红优人”)。阅读协议的过程中,如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含义的,您应立即停止注册、使用或其他后续操作程序,并销毁所有许可软件副本。

第一条 立约目的和签约主体

1、 为规范红优人平台运营秩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2、本协议由用户(以下亦简称“您”)与红优人软件所有者及运营者:郴州市红优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红优人”)之间就您使用红优人平台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红优人将通过红优人软件为您提供一个二手闲置物品流转的平台。

第二条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1、您通过红优人平台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并按照红优人登录程序成功登录,即表示您与红优人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点击确认之时起生效,在您使用红优人服务期间持续有效。

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红优人隐私政策》以及所有红优人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采取合理途径提前七日通知您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行为规范》《商品发布规范》《信息发布规范》《处罚规范及投诉维权指引》《红优人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红优人回收服务协议》《红优人寄卖服务协议》等。同时,若您选择通过红优人回收或寄卖出售您的各类设备,您需在下单前再次阅读红优人平台公示的最新版《红优人回收服务协议》及《红优人寄卖服务协议》,一旦您提交回收或寄卖订单即视为您同意届时生效的协议版本。前述各类规则、协议等均可以通过红优人app“我的”—“设置”—“关于红优人”—“资质&协议”中自行查阅,红优人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调整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除非您明示并通知红优人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并停止使用红优人及相关服务,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起七日后开始对您生效。

第三条 定义

1、“红优人”:指郴州市红优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拥有并运营的二手及闲置物品交易平台。

2、“红优人用户”:指享受红优人服务的用户,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用户不满18周岁,则用户承诺其注册登录红优人已获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或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注册,如用户无法独立承担本协议法律责任的,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3、“用户注册”:是指用户进入红优人,通过微信账号授权登录或使用手机号等页面提示方式,按红优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同意履行相关用户协议的过程。

第四条 红优人客户端授权范围

1、红优人基于本协议许可而非向您销售红优人客户端(以下简称“许可软件”),用户仅可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许可软件。红优人保留未明示授予的一切权利。红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许可软件及其相关功能进行变更、升级、修改或转移,并有权在许可软件系统中开发新的功能或其他服务,并不另行通知于您。除非附有独立的协议,否则上述所有新的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仍适用本协议。

2、除您与红优人另有约定外,您同意红优人客户端的服务及相关的数据仅供您个人非商业性质的使用,或者将红优人作为从事商业活动的场所、平台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媒介。您不得对许可软件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对其使用及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或利用许可软件服务进行调查、广告或将许可软件服务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也不得对许可软件或者许可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在任何终端中的数据及许可软件运行过程中终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进行复制、更改、修改、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许可软件和相关系统。但红优人对特定服务另有使用指引或规则的除外。

3、用户不得开发或委托第三方开发/使用应用软件或程序侵入红优人平台系统进行批量信息的抓取、下载或进行违背红优人平台产品规则的操作,否则红优人有权全额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如有)或者直接抵扣用户在红优人平台的交易款项并要求用户对给红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用户不得对许可软件的相关信息擅自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借助许可软件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不得删除许可软件及其他副本上关于版权的信息、内容;不得进行任何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使用许可软件时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许可软件或使其不能运行或超负荷或干扰第三方对许可软件的使用;不得进行未经允许进入他人软件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不得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不得利用许可软件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或从事欺诈、盗用他人账户、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5、本公司为红优人平台向您提供的服务付出了大量的成本,除红优人平台明示的收费业务外,不会向您收取其他费用。如红优人向您收取合理费用,红优人会采取合理途径并以足够合理的期限提前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您,确保您有充分选择的权利。

6、红优人有权基于您在平台的行为(包括信息发布、私信沟通、买卖交易等)对您进行身份及风控识别。

7、红优人一直鼓励和支持二手及闲置物品进行流转,以实现物尽其用,资源共享。您知悉并同意:当您被平台系统识别为全新非品牌商品专业卖家的,则红优人有权对您通过红优人平台销售商品的交易订单,向您收取交易款项(含卖家实收货款及运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平台信息技术服务费并有权直接自代收代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具体比例以页面展示或系统通知为准。对于经红优人审核认定主营商品为二手商品的专业卖家,红优人免收平台使用费(具体的审核认定标准以红优人平台页面展示为准)。红优人有权随时调整收费规则,并通过页面展示或系统通知的方式送达给您。如您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则视为同意变更后的收费规则。

第五条 红优人平台服务及规范

1、您有权在红优人平台上享受二手及闲置物品及/或服务的销售、二手及闲置物品及/或服务的购买与评价、交易争议处理等服务。您应遵守《交易行为规范》《商品发布规范》等的规定,如实描述商品/服务的情况,不得出现任何虚假、伪造、冒用等引人误解或有失公平的情况。

2、【账户保管义务】您应对基于您的账户在红优人平台内产生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平台内各类协议及规则、信息发布、交易行为、评价、私信及披露信息等)负责。您须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名称及密码、验证码,红优人平台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密码。因您主动泄露、告知他人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除平台确实存在过错外,平台对此并不承担责任,您有权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3、您应当确保您对您在红优人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您不得在红优人平台上销售以下商品及/或提供以下服务:

(一)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或限制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三)红优人平台规则、公告、通知或各平台与您单独签署的协议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在红优人平台上销售及/或提供的。

4、当您在红优人平台购买商品及/或服务时,请您务必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品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或服务的时间、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并在下单时核实您的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如您填写的收货人非您本人,则该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您承担。您的购买行为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消费需求,不得存在对商品及/或服务实施恶意购买、恶意维权等扰乱红优人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红优人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红优人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5、您有权在红优人平台提供的评价系统中对与您达成交易的其他用户商品及/或服务进行评价。您应当理解,您在红优人平台的评价信息是公开的,如您不愿意在评价信息中向公众披露您的身份信息,您有权选择通过匿名形式发表评价内容。您的所有评价行为应遵守红优人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评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广告信息及法律法规与本协议列明的其他禁止性信息;您不应以不正当方式帮助他人提升信用或利用评价权利对其他用户实施威胁、敲诈勒索。红优人可按照红优人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您实施上述行为所产生的评价信息进行删除或屏蔽。

6、红优人平台服务:用户知悉并同意,当用户因交易发生在线支付时,本平台接受卖方委托通过红优人微信支付账户代为收取交易款项,并在买方在线确认“已收货”或本平台约定的交易期限届满时接受买方委托将该交易款项支付至卖方微信账户,或卖方确认该笔交易已取消时接受卖方委托将该交易款项退回至买方微信账户。在线交易双方就交易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期间,交易双方一致同意由红优人将该笔交易款项暂时冻结在红优人微信支付账户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双方的共同意愿支付。特殊情形下,红优人将可能在您付款且点击确认购买/发货后通过系统自动付款给卖方,具体以平台页面展示为准,请您注意审慎阅读相应的付款规则,点击确认购买/确认发货即视为您接受相应的付款规则并委托红优人代付交易款项给卖方。交易双方用户同意, 红优人微信账户代付后, 非经法律程序或者本协议之约定, 该支付是不可撤销的,红优人的支付行为视为经买卖双方的共同授权代为支付的行为。

7、检验评估服务:指由红优人及/或红优人合作的第三方作为检验评估服务方,向买方提供的对买方拟购买的闲置商品(包括3C电子产品、奢侈品等)进行基础检验并提供评估报告供买卖双方作为交易的参考。不同场景项下,对于经检测评估的闲置物品,检测评估服务方可能对该商品提供30天至1年不等的质保服务,具体保障内容以平台内的相关页面展示为准。用户知悉并同意,检测评估服务方提供的检验服务项目将以检验评估报告的形式展示,仅基于当时检测环境及商品状态对商品进行外观及基本功能的描述,并不意味着对商品本身承担任何责任。对于超出检验评估报告的项目、检验评估规则页面已明示不属于检验范围的项目、基于商品状态检验评估服务方无法进行检测评估、或已在评估报告中提示购买风险的项目,以及卖方通过商品描述或红优人私信功能等方式对此闲置物品/服务做出的其他承诺或保证,红优人不予检测、不提供任何质保服务或承担任何责任,具体以您收到的实物为准,并由卖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8、您知悉并了解,鉴于二手及闲置物品/服务交易纠纷及风险高于普通物品/服务交易,红优人用户需在红优人内对交易细节(如退/换货等售后事宜)进行详细、客观的沟通约定,并遵守相应的约定事项。基于二手及闲置物品的特殊性质,二手及闲置二手物品退/换货等售后事宜(如物品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等),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平台协议规则的前提下,按卖家于商详页面发布及/或买卖双方另行约定为准。若因交易约定不详导致的交易纠纷,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由红优人用户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

9、您知悉并了解,鉴于脱离平台交易存在较大的人身财产安全及交易纠纷风险,红优人推荐您在 红优人平台内完成售前咨询、下单、支付、确认收货、退货退款等交易全过程。如您脱离平台而选择线下见面交易,或采用其他方式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添加微信、QQ或者支付宝等第三方社交/支付工具)的,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并对购买的商品/服务进行审查、验货合格后再行支付交易价款。如因脱离平台交易产生纠纷及风险,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由您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您理解并同意,此等情况下,红优人仅作为单纯的信息发布平台,既未参与双方的交易过程,亦未就交易活动收取费用,对您因脱离平台交易产生的纠纷/责任/索赔等免责。

10、用户在红优人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争议/纠纷的,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1)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

(2)使用红优人平台提供的争议调处服务(平台客服介入);

(3)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

(4)根据与争议相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如您依据红优人相关规则选择使用红优人提供的争议调处服务或基于交易方申请而进入到争议调处程序(平台客服介入、红优人小法庭等程序),则表示您同意遵守《红优人平台介入处理规则》,认可并愿意履行平台争议调处程序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其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红优人相关规则所作出的调处决定(包括调整相关订单的交易状态、判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等)。您知悉并同意:平台争议调处程序做出的调处决定并非国家公权力机关的终局裁决,您仍有权利就交易纠纷采取其他合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平台争议调处决定作出前,您可选择本协议第 5.11 条第(3)、(4)、(5)途径(下称“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以中止平台争议调处服务。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您仍应先履行平台争议调处决定。在平台争议调处决定做出后,如您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您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您仍应先履行调处决定。您理解并同意,在平台争议调处程序中,红优人及红优人客服、红优人小法庭评审员等用户或合作方并非专业机构、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因此,红优人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除因红优人单方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您产生损失的情况外,红优人不对红优人依据红优人相关规则做出的争议处理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户权利和义务

1、您在使用红优人平台服务时,您需要凭您的微信账户授权登录许可软件并绑定合法有效的手机号码。红优人将根据您提交的信息(如身份信息、微信账户和绑定的手机号码信息等,且身份信息优先适用)确认使用许可软件者的身份。您应妥善保管您的微信账户、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并对其使用或遗失自行承担责任。红优人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红优人并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2、如果您的微信账户和手机号码存在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建议您立即通知红优人。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红优人对因上述情形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您理解红优人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红优人应您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红优人存在法定过错外,红优人不承担责任。

3、如您属于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或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或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或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您在使用红优人服务时须向红优人提供准确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并办理税务登记;如您不属于前述情形的,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行政许可,主动向红优人平台披露您的市场主体信息及行政许可信息并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您保证您填写及提交的主体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有任何变更须及时更新。红优人有权对您在注册登录环节填写或提交的资料信息进行备案,且保留抽查、要求您补充提交、及时更新的权利。在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求红优人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对部分用户(如平台卖方等)的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红优人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您应当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

4、如红优人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红优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更新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或行政司法机关核实您提供的信息无效的,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红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红优人可向您发出询问或要求整改的通知,并要求您进行重新认证,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红优人平台服务,红优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5、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红优人进行注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他人的微信账户或者手机号码或者身份信息)、认证、登录, 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不利责任将全部由用户自身承担;除红优人存在法定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购买商品及服务及披露信息等)负责。用户理解并同意,红优人有权应政府部门(包括司法及行政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用户在红优人填写的注册信息和交易记录等必要信息。

6、为了确保用户身份信息的真实及持续有效,红优人会在不同场景中要求您进行实人认证(实人认证是由红优人合作的第三方提供的一项个人身份认证服务,通过与公安网数据校验并使用全球领先的人脸识别技术,保障个人身份真实性)或者进行市场主体资质认证,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无效的信息进行认证或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的活动。

7、您需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服务信息以保障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您应确保自己对在红优人发布的内容系您原创或已获得有效、完全的授权,并与实际一致,不会侵犯任何主体的肖像权、名誉权、知识产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也不会侵犯法人或其他团体的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平台的规定。如因此引起纠纷,红优人有权直接立即删除或屏蔽该内容,判定交易不成立,并要求您赔偿给本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

8、您应确保您通过红优人提交、发布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商品信息、言论及所作出的行为等)不包含以下内容,否则红优人有权对您的账户进行处理。因此导致第三方用户或红优人损失的,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2)损害国家机关信誉、进行政治宣传或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4)侮辱、诽谤、恐吓、散播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捏造、歪曲或掩盖事实,从事欺诈、虚假、不准确或误导性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平台交易秩序的;

(6)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7)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红优人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红优人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8)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

9、红优人平台只允许每位用户使用一个红优人平台账户。用户不得通过任何手段恶意注册红优人帐号,包括但不限于以牟利、炒作、套现、获奖等为目的多个账号注册;不得盗用其他用户帐号;未经红优人明确书面许可,亦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售卖红优人账号。如有证据证明或红优人平台有理由相信您存在不当注册或不当使用多个红优人平台账户的情形,红优人有权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发布的内容、取消用户在平台获得的星级、荣誉以及虚拟财富,暂停、查封、冻结或关闭用户帐号,取消交易及因违规所获利益,拒绝提供服务等,乃至通过诉讼形式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等。如给红优人平台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您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用户应当保证在使用红优人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文件及红优人平台各项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在交易产生后以牟利或借机进行敲诈勒索为目的的恶意行为,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其他明显违反平台、公平、自愿等交易原则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交易无关的行为。

11、用户在使用红优人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费、应纳税费(含发票开具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用户独自承担。买方通过红优人平台向红优人平台卖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有权向卖方索取发票,卖方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向买方提供发票凭证,与红优人平台无涉。用户如发现其他用户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以向红优人进行反映并建议处理。

12、为有效控制和防范二手及闲置物品回收及销售过程中的潜在刑事法律风险,并积极履行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义务,如所购商品用于自用,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恢复和泄露商品内的任何信息,且应承担信息泄露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如所购商品用于二次销售,用户应当严格记录商品的销售交易信息,并对该信息至少保存两年。用户应当记录并保存的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出售电子商品的信息,包括IMEI码;(2)购买用户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如若用户购买的商品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追赃,用户应全力协助公安机关追回涉案商品。涉案商品追回的,平台将协助督促物主向用户全额退还该商品的成交金额,但若因用户未履行交易信息登记和保存义务而导致涉案商品无法追回,用户应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第七条 红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于用户在红优人平台上的不当行为或其它任何红优人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红优人有权随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终止服务等处理,而无须征得用户的同意。

2、凡有用户恶意注册(为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进行非正常注册)红优人帐号或产生作弊/虚假交易(如刷单、炒信等)一经发现,红优人均有权取消该用户在本平台的一切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注销该用户相关信息、冻结其帐号、停止所有服务等处理,而无须征得用户的同意,因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和损失由用户独立承担。

3、因红优人平台的特殊性,红优人对所有用户的注册登录信息会进行审核,但仅限于通过微信账号登录及手机绑定的审核,以及主体身份信息的审核,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红优人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或继续、停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用户或其它第三方通知红优人,认为某个具体用户或具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向红优人投诉举证红优人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红优人以普通非专业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

4、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红优人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红优人有权在红优人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以提示其他用户注意判断评估交易风险。

5、对于用户在红优人平台发布的部分不合理信息,红优人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屏蔽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此类不合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①以进行商业代购或商业买卖为目的信息;

②以炒作不实信用为目的的信息;

③红优人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

④红优人有理由相信与二手及闲置物品转让无关或不是以转让为目的的信息;

⑤红优人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扰乱正常红优人秩序因素的信息;

⑥红优人有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红优人和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

6、红优人有权将具备关联关系的用户进行统一管理,形成关联圈。前述关联关系是指不同用户账号下用户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方式、身份证件、银行卡、支付账号、收货地址、终端设备等任一信息相同均视为关联用户。红优人有权对关联圈内的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统一限制发布或者下架商品,统一限制账户功能如禁止私信沟通/留言、阻止交易,统一中止/终止平台服务等。

7、若关联圈中的任一用户,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平台规则的情形,红优人有权无需通知立即暂停该用户账号及其关联账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并依据本协议及/或平台规则对涉嫌违规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统一采取处理措施,该等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要求用户对关联圈内各账号间的关联关系作出正式的书面解释;2) 解除本协议;3)搜索降权、下架、禁售、禁止上新、禁止上架; 4)直接扣划账户项下资金冲抵赔付金及违约账号应承担的其他款项或费用; 5) 限制账号主体使用其信息注册其他红优人账号;6) 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处理措施。

第八条 拒绝担保和责任范围

1、本协议项下,红优人将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用户提供红优人服务,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红优人不对红优人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是否有效、准确、正确、可靠以及其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亦对红优人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红优人服务的是否适用、是否存在错误或疏漏、是否具有持续、准确、可靠等性能、是否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等。

2、红优人平台仅向您提供红优人平台服务,您了解红优人平台上的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红优人将通过依法建立相关检查监控制度尽可能保障您在红优人平台上的合法权益及良好体验。同时,鉴于红优人平台具备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红优人无法逐一审查商品及/或服务的信息,无法逐一审查交易所涉及的商品及/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性,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对此您应谨慎判断确定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以利于维权,并尽量采用红优人建议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以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3、红优人平台仅作为二手闲置物品信息发布及交易平台,仅作为您获取物品或者服务信息、物色交易对象、就物品或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及开展交易的场所,红优人并不作为交易双方之任何一方的身份参与交易物品行为,无法控制交易物品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品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各方履行其在交易协议中各项义务的能力。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红优人为红优人平台上交易双方的行为合法性、有效性及货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承诺。

4、红优人平台与其他的在线使用的互联网网站一样,也会受到各种不良信息、网络安全和网络故障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其他用户可能会发布诈骗或虚假信息,或者发表有谩骂、诅咒、诋毁、攻击内容的,或者含有淫秽、色情、下流、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等让人反感、厌恶的内容的非法言论;

(2)其他用户可能会发布一些侵犯您或者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和/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图片、照片、文字等资料;

(3)面临着诸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困扰、系统崩溃、网络掉线、网速缓慢、程序漏洞等问题的困扰和威胁。

您充分了解并同意:上述的各种不良信息、网络安全和网络故障问题,并不是红优人或者红优人平台所导致的问题,由此可能会造成您感到反感、恶心、呕吐等精神损害,或者给您造成其他的损失,概由您自行承担,红优人无须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5、用户明确理解和同意,红优人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誉、使用、数据、利润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红优人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第三方未经批准的接入或更改用户的传输数据或数据;

(2)通过红优人平台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等行为或替代行为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3)第三方对“服务”的声明或关于“服务”的行为;或非因红优人的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它事宜,包括疏忽。

(4) 您对红优人平台服务的误解;

(5)任何非因红优人的原因而引起的与红优人平台服务有关的其它损失。

6、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红优人都将通过正式的页面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客服电话、手机短信或常规信件送达。任何非经红优人正规渠道获得的中奖、优惠等活动或信息,红优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其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红优人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用户应对红优人提供补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九条 侵权投诉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任何第三方认为,用户利用红优人平台侵害本人民事权益或实施侵权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诽谤等,被侵权人有权书面通知红优人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2、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单位或个人等)认为红优人用户发布的任何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在有充分法律法规及证据足以证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下列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红优人,具体邮箱为6569430@qq.com。

3、侵权投诉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被侵权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电子邮件等;

(2)侵权的具体信息网址、编号或其他可以找到该信息的细节;

(3)您是所述的版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合法拥有者的权利证明;

(4)您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其他相关资料。

(5)投诉内容须纳入以下声明:“本人本着诚信原则,有证据认为该对象侵害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本人承诺投诉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6)本人亲笔签字并注明日期,如代理他人投诉的,必须出具授权人签字的授权书。

4、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红优人用户在提起投诉之前应咨询法律顾问或律师。我们提请权利人注意:如果对侵权投诉不实,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红优人将被投诉方提交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转交给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红优人有权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信息获取及保护

1、 红优人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即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用户身份的信息)保护,在您使用红优人提供的服务时,您同意遵守红优人转平台公布并不时修订的隐私权条款,红优人隐私权条款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亦同意红优人按照隐私权条款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2、您知悉并同意,为向您提供更安全的服务,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红优人可能为安全目的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获取您在使用红优人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红优人要求各搜索引擎遵循行业规范,即“拒绝 Robots 访问标准”(Robots Exclusion Standard),否则将视你的抓取行为是对红优人平台财产权利和知识产权的侵犯,红优人有权通过法律诉讼维护平台利益。

4、【非个人信息的授权使用】对于您在红优人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除非另行说明,并不会因您发布等行为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的转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免费授予红优人平台及平台关联公司非排他的、无地域限制的许可使用(包括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上述信息或制作派生作品,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等)、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以及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保护

1、任何用户接受本协议,即表明该用户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本平台上传、发布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音频、视频、商品咨询及评价、各类话题文章等)的财产性权利等任何可转让的权利,如著作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无偿独家且不可撤销地转让给红优人运营者所有,同时表明该用户许可红优人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本协议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条文序号依照2011年版著作权法确定)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等权利转让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用户在红优人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内容形成于本协议签订前还是本协议签订后。用户同意并明确了解上述条款,不将已发表于本平台的信息,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它网站(及媒体)使用。

2、红优人许可软件的一切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以及与红优人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图片、文字表述及其组合、音频、视频、图标、档案资料、网站构架、网站版面框架、网页设计、有关数据、印刷材料、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应国际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除涉及第三方授权的软件或技术外,红优人享有上述知识产权。未经红优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红优人平台的上述任何资料和资源,或根据上述资料和资源制作成任何种类产品)、转让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红优人保留追究上述未经许可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本公司是红优人平台的制作者,拥有此平台内容及资源的版权,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享有对本平台各种协议、声明的修改权;本平台上所有内容的汇编是红优人的排他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未经红优人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为任何私人或商业目的获取或使用本平台的任何部分或通过本平台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内容、服务或资料。任何第三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和/或以任何文字对本平台的任何部分进行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抓取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使用,或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获取本平台任何内容的渠道,则对本平台的使用权将立即终止,且任何第三方必须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归还或销毁使用本平台任何部分的内容所创建的资料的任何副本。

4、红优人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网站或其中的任何内容所相关的任何权益或所有权,且一切未明确向任何第三方授予的权利均归红优人所有。未经本协议明确允许而擅自使用本平台任何内容、服务或资料的,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行为,且可能触犯著作权、商标、专利和/或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红优人保留对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第三方(包括单位或个人等)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您应理解按本协议约定使用红优人,按规范使用许可软件、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是您获取红优人授权使用软件、提供红优人服务的前提,如您严重违反本协议,红优人将终止提供服务,本协议终止。在本使用许可终止时,您应停止对许可软件的使用行为, 并销毁许可软件的全部副本。您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您应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2、一旦您违反本协议任意条款,红优人有权对您的权益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您在红优人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构成违约的,红优人可根据相应规则立即对相应信息进行删除、屏蔽处理或对您的商品进行下架、监管。您在红优人平台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红优人平台上实施但对红优人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红优人可依据相应规则对您执行账户扣分、限制参加营销活动、中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划扣违约金等处理措施。如您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红优人可查封您的账户,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3、如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或使红优人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的,您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红优人因此向第三方进行了赔偿或补偿,则您同意赔偿红优人的相关支出和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同时,红优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用户的账户及发布的信息做出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屏蔽、删除侵权信息或直接关闭账号、停止服务,且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您。

4、当您违约的同时存在欺诈、售假、盗用他人账户等特定情形或您存在危及他人交易安全或账户安全风险时,红优人会依照您行为的风险程度指示微信公司对您的微信账户采取取消收款、资金止付等强制措施。同时红优人可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红优人平台上予以公示。

5、红优人有权单方认定您行为的性质及是否构成对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违反,并据此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于用户涉嫌违反本协议承诺/约定的行为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红优人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或增加的费用。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

1、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一)在满足红优人平台公示的账户注销条件时您通过平台服务注销您的账户的;

(二)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三)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红优人平台服务,且符合红优人平台终止条件的。

2、出现以下情况时,红优人可以本协议第十四条所列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一)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红优人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红优人平台可在本协议及其他平台规则内约定对违约行为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举例:红优人平台可根据您平台内行为数据、您与平台内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您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您不认可平台的认定结果,您有权向平台申诉,但您将有义务对您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合理解释及充分举证,否则平台将继续维持对您的违约行为认定及相关处罚措施;

(二)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红优人依据红优人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三)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红优人平台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红优人依据红优人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四)您的账户被红优人依据本协议回收的;

(五)您在红优人平台有欺诈、发布或销售假冒伪劣/侵权商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六)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3、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红优人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本协议终止后,红优人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继续保存您留存于红优人平台的相关信息;

(二)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红优人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4、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红优人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如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则您应当就该等交易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

5、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您操作注销账号成功后,您账号内的个人信息将会被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无法再找回您的个人信息,也无权要求我们找回,前述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头像、昵称、部分交易记录等内容。

如您的账号曾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或)您与红优人签署相关协议、规则等被平台限制权限及(或)其他合理措施的,出于维护您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所必须,在您账号注销后,我们可能会对与该账号历史违规行为有关的信用评级数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限期保留。在保留期限内,我们除将该数据用于维护您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外,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四条 通知

1、您在注册成为红优人平台用户,并接受红优人平台服务时,您应该向红优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您在注册红优人平台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红优人平台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和私信息的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2、红优人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3、红优人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红优人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私信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4、对于在红优人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红优人私信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红优人私信等联系方式为您在红优人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红优人用户时生成红优人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5、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6、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您因使用红优人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红优人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或纠纷,由红优人或其关联方与您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协议权利义务转让第三方。红优人可基于服务需要,变更或增加履约主体,此等变更不会影响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如您继续使用红优人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主体或新增的主体作为与您履约的相对方。上述主体的变更红优人将通过页面公告等方式向您发出通知。

3、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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